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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情三元素br />
1988年,美國教育大師斯騰柏格(Robert. J. Sternberg, 1949~)認為愛情分別是由動機、情緒、認知三者形成。三種成分,在愛情活動中發揮不同的作用。動機使愛情雙方感到「親密」;情緒使愛情雙方體驗「熱情」;認知使愛情雙方相互「承諾」。br />
斯騰柏格「愛情三元素理論」﹝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﹞說明完整之愛構成要素:br />
斯騰柏格「愛情三元素理論」﹝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﹞說明完整之愛構成要素:br />
1.激情(Passion):浪漫感、外表吸引力、激動興奮、強烈的吸引力、想多認識對方、想多與對方接觸、身體的親密、性……等等。br />
2.親密(Intimacy):交談、傳情、心靈交流、深刻的認識、貼心、默契、相知、相惜、信賴、安全感。br />
3.承諾(Commitment;Decision):開始愛一個人,願意經營愛的關係、決定與對方長相廝守、為彼此的關係負責、一起面對未來、願意犧牲奉獻。
愛情的要素或許只有三個,但組合的結果卻可以產生七種不同的愛。
1.喜歡(liking):只具備親密感的愛,彼此有溝通、互動,是朋友的關係;可以說像是兩個彼此感到很親近、童心、很有溫馨感的好朋友,卻擦不出愛的火花。不過,卻有發展出進一步關係的可能。 br />
1.喜歡(liking):只具備親密感的愛,彼此有溝通、互動,是朋友的關係;可以說像是兩個彼此感到很親近、童心、很有溫馨感的好朋友,卻擦不出愛的火花。不過,卻有發展出進一步關係的可能。 br />
2.迷戀(infatuated love):愛情只有激情的元素,例如一見鍾情、初戀、暗戀、孺慕之情等。迷戀可以是突如其來發生,又很快地煙消雲散。通常來時伴有身心上的極度亢奮症狀,例如心跳加速、荷爾蒙分泌增加等。 br />
3.空洞的愛(empty love):愛情只有承諾的元素。中國傳統的媒妁之言或指腹為婚的婚姻關係(奉父母之命的婚姻)即屬這一類;或者在長期婚姻關係中的尾聲或接近尾聲時(同床異夢的夫妻)也會呈現此種狀態。 br />
4.浪漫愛情(romantic love):親密+激情。這類的愛情,男女雙方不僅因為外表而互相吸引,同時也心心相印,但卻沒有辦法給予承諾。不願意、不能付出承諾;具排它性、佔有性;可能稍縱即逝;可能終伴一生;也可能轉換成其它類型的愛。愛情口號:「不在乎天長地久,只在乎曾經擁有。」br />
5.伴侶之愛:親密+承諾。深刻的友誼、柏拉圖式的愛情、激情已消退;呈穩定友誼之色彩;堅貞相守的老夫老妻。當婚姻中的肉體吸引力(激情主要來源)已逝,產生的是一種深厚長遠、有承諾的友情時,這兩種要素就成為不可或缺的了。 愛情口號:「經過大風大浪,我倆仍是最佳拍檔。」br />
6.昏庸之愛(fatuous love) :激情+承諾。也稱做情慾之愛,雙方在一見鍾情後立即陷入熱戀,然後閃電結婚的愛情屬於此類。互定終身的基礎是建立在激情上,而沒有定下親密的共識。通常此類的關係都無法維持長久。愛情口號:「你給我一夜,我給你一生。」br />
7.完美的愛(consummate love):包含三種愛情元素。每個人幾乎都希望能發展出這樣理想的愛情,相知甚深且又有足夠的浪漫感覺和對關係的共識與承諾。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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